关于不能假释的八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可以明确如下:
累犯:即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不得假释。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均属于严重暴力性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因此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此类犯罪涉及有组织的暴力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故不得假释。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这类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仍不思悔改,故意犯罪,其恶性较深,不得假释。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此类犯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不得假释。
未能完全执行完毕附加刑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假释。
存在对居住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在决定对犯罪分子假释时,需考虑其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若存在不良影响,如可能引起社区居民恐慌、不安等,则不得假释。
其他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假释的特殊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若其他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不得假释的特殊情形,也应遵循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不能假释的八种情况涵盖了累犯、严重暴力性犯罪、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未能完全执行完毕附加刑罚、对居住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假释的特殊情形。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与严肃,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