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得假释-张立伟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刑事辩护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并满足特定条件后,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但并非所有罪犯都能适用假释,以下情形不得假释:

  1. 累犯不得假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解释: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罪犯。由于累犯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因此法律禁止对其适用假释。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两年内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三就属于累犯,不得假释。
  2. 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 刑罚程度:必须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若虽实施上述犯罪但刑罚低于10年,且符合其他假释条件,则有可能获得假释。例如,李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那么李四在服刑期间即使表现良好,也不得假释;但如果王五因故意伤害罪(非上述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且符合假释的其他条件,那么王五就有可能获得假释。
    • 例外情况: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暴力性犯罪,如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被判处长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其行为本身属于暴力性犯罪,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适用假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此类情况都能假释,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3.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因其罪行的严重性,不得享受假释制度。例如,赵六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终身监禁,那么赵六在服刑期间无论表现如何,都不得假释。
  4. 有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财产性判项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财产性判项: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及附带民事赔偿义务。
    •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绝执行、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转移隐匿财产、以虚假手段规避执行等。例如,孙七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但孙七有能力缴纳罚金却拒不缴纳,那么孙七在服刑期间即使表现良好,也不得假释。
    • 例外情况:若罪犯具有积极履行意愿但因无履行能力或条件暂时无法履行,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确因非本人故意造成的不能履行等特殊原因,并经执行机关调查属实的,可以假释。
  5. 其他特殊情形不得假释

    • 犯罪人有能力而不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说明其认罪态度不好,缺乏悔罪表现,难以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不能适用假释。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犯:以及其他在金融犯罪中系主犯、数罪并罚、累计金额特别巨大或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罪犯,以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职务犯罪罪犯,一般不适用假释。
    • 恶势力组织中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的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符合减刑条件的,应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和频次,一般不得假释。

总结:假释制度的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于上述不得假释的情形,司法机关应严格把关,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对于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假释的,也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