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栋楼在围的商业业主确实属于利害关系人。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法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具体分析
同栋建筑内的利害关系:
建筑区划内的利害关系:
结论
综上所述,同栋楼在围的商业业主,作为本栋建筑物内的业主,依法属于利害关系人。当同栋楼内有住宅被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他们有权参与相关决策过程,并可能享有相应的法律权益。如有任何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