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十条禁令内容-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经济纠纷

信贷十条禁令通常指的是在信贷业务中,为确保合规性、防范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严格禁止的行为规范。这些禁令可能因地区、机构或监管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以下是一些普遍适用的信贷禁令内容,结合了您提供的参考信息:

一、信贷业务基本禁令

  1. 严禁向不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新增贷款:

    •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行业和环保等政策,不得向过剩产能及“僵尸”企业新增贷款或承接他行退出的限控行业和项目贷款。
  2. 严禁违规授信:

    • 严格授信业务管理,禁止化整为零向关联客户多头授信或过度授信。
  3. 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 严格贷款操作流程管理,禁止违法、违规、逆程序、减程序办理信贷业务。
  4. 严禁向失信记录者新增贷款:

    • 严格客户信用管理,除重组盘活外,不得向有失信记录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新增贷款。
  5. 严禁违规发放社团、银团贷款:

    • 严格执行社团、银团贷款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或违背成员社意愿发放社团、银团贷款。
  6. 严禁擅自开办未经审核的信贷业务:

    • 严格执行信贷业务创新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开办未经审核备案的创新信贷业务。
  7. 严禁违规票据业务:

    • 严格票据业务管理,不得办理商业承兑贴现、转贴现买(卖)断业务和签发保证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承兑业务。
  8. 严禁违规处置信贷资产:

    • 严格执行表外信贷资产管理,不得随意转让、变卖等违规处置信贷资产或利用委托贷款等方式绕道发放自营贷款。
  9. 严禁违规核销贷款和处置抵债资产:

    • 严格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置,不得违规核销贷款和处置抵债资产。
  10. 严禁与不符合条件的中介合作:

    • 严格执行监管政策,不得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中介公司或第三方合作。

二、银监会信贷“十严禁”特别强调(部分)

  1. 严禁以贷转存:不得强制将贷款部分转为存款,虚增存贷款规模。

  2. 严禁存贷挂钩:贷款审批与发放不得与存款挂钩。

  3. 严禁以贷收费:不得在放贷过程中收取不合理费用。

  4. 严禁浮利分费:禁止将利息拆分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5. 严禁借贷搭售:贷款业务与中间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其他金融产品。

这些禁令旨在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性、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客户权益,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及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构建合规、高效的信贷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