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十六条禁令”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盗窃、侵占、挪用单位或客户资金财产;
- 违规账外经营;
- 私设小金库;
- 私刻、伪造、变造、盗用印章;
- 私自出具盖有单位印章的法律性文件;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或法律性文件;
- 使用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及金融产品供本人使用;
- 盗取客户账户信息,私留客户介质;
- 盗取、盗用重要单证;
- 伪造重要信息或明知虚假信息仍办理授信或理财业务;
- 批量办理虚假贷款、信用卡虚假分期、信用卡批量套现;
- 伪造担保落实材料或违规解除担保措施;
- 私售飞单;
- 组织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
- 套取单位信贷资金转贷牟利;
- 出售客户信息。
这些禁令是对银行员工禁止性行为的高度概括,要求员工牢记在心,时刻遵守,以保障个人职业生涯行稳致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