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十六条禁令有哪些-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经济纠纷

银行“十六条禁令”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盗窃、侵占、挪用单位或客户资金财产;
  2. 违规账外经营;
  3. 私设小金库;
  4. 私刻、伪造、变造、盗用印章;
  5. 私自出具盖有单位印章的法律性文件;
  6.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或法律性文件;
  7. 使用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及金融产品供本人使用;
  8. 盗取客户账户信息,私留客户介质;
  9. 盗取、盗用重要单证;
  10. 伪造重要信息或明知虚假信息仍办理授信或理财业务;
  11. 批量办理虚假贷款、信用卡虚假分期、信用卡批量套现;
  12. 伪造担保落实材料或违规解除担保措施;
  13. 私售飞单;
  14. 组织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
  15. 套取单位信贷资金转贷牟利;
  16. 出售客户信息。

这些禁令是对银行员工禁止性行为的高度概括,要求员工牢记在心,时刻遵守,以保障个人职业生涯行稳致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