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犯罪中的“他人”可以是一个人。在刑法中,组织他人犯罪通常指的是有组织地纠集、控制、管理多人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但这里的“多人”并不要求必须是三人以上,也可以是仅包含一人在内的“他人”。
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刑法并未对组织他人犯罪中的“他人”数量做出具体限制。例如,在某些犯罪组织中,可能存在着首领与单个成员之间的犯罪关系,首领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组织该成员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情形同样属于组织他人犯罪的范畴。
同时,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组织他人犯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对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控制,而不在于被组织者的数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行为,且该行为对犯罪活动的实施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就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犯罪。
综上所述,组织他人犯罪中的“他人”完全可以是一个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应重点关注行为人的组织行为及其对犯罪活动的影响,而非单纯地被组织者数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