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门店摔倒解决完后免责协议怎么写-杨凡律师|法行宝
2025-11-14 侵权纠纷

免责协议的核心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划分责任边界,同时需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以下是针对客户在门店摔倒后免责协议的撰写要点及示例条款,分情况说明:

  1. 若客户已获合理赔偿,门店希望避免后续纠纷

    • 协议目的:确认客户摔倒事件已妥善解决,门店不再承担额外责任。
    • 关键条款:
      • 事件描述:写明摔倒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如“客户于X年X月X日在门店内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
      • 赔偿情况:明确门店已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金额(如“门店已一次性支付客户人民币X元,作为本次事件的全部赔偿”)。
      • 免责声明:客户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门店主张权利(如“客户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赔偿外,不再就本次事件向门店提出其他索赔或诉讼”)。
      • 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后生效,且需客户签署时意识清醒、无胁迫(如“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客户确认签署时未受任何欺诈或胁迫”)。
  2. 若客户未受伤或伤情轻微,门店希望预防潜在风险

    • 协议目的:通过告知义务免除门店因一般风险导致的责任(如地面正常磨损、客户自身疏忽等)。
    • 关键条款:
      • 风险提示:门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门店已定期检查地面、设置警示标志,客户确认知晓门店内可能存在滑倒等风险”)。
      • 责任划分:客户自愿承担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如“客户承诺,若因自身未注意安全导致摔倒,门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 例外情形:明确门店仍需承担责任的场景(如“若摔倒系因门店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门店仍需依法赔偿”)。
  3. 协议无效的常见情形(需避免)

    • 条款违法:如“客户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因违反《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 显失公平:若客户因重大误解或门店欺诈签署协议,可依据《民法典》第147-151条撤销。
    • 未履行赔偿义务:若门店未实际支付赔偿,协议中“已赔偿”的表述可能构成欺诈。

示例条款(供参考):

免责协议书
甲方(门店):__________
乙方(客户):__________
鉴于乙方于_年_月____日在甲方门店内摔倒,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本次事件的全部赔偿,乙方确认已收到。
  2. 乙方承诺,除本协议约定的赔偿外,不再就本次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请求。
  3. 若乙方后续发现因本次事件导致未预见的人身损害,需在知道损害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年_月____日

注意事项:

  • 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避免使用“必须”“否则”等强制性词汇。
  • 若客户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签字。
  • 协议签署后建议留存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证据,以备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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