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一. 仲裁协议的形式
- 书面形式: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而关于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由此可见,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
- 仲裁条款:这是指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的,表示双方愿意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是仲裁协议的一种常见形式,通常包含在合同的争议解决部分。
- 独立的仲裁协议:这是指在合同之外,双方以书面方式单独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这种协议通常用于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
二. 实例说明
- 例如,甲乙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仲裁条款,如“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仲裁条款。
- 另外,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之前未约定仲裁条款,他们也可以事后以书面方式达成一个独立的仲裁协议,同意将争议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综上所述,仲裁协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