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赠与书办理公证 受赠书未办理公证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李凤影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仅赠与书办理公证,受赠书未办理公证,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类型及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主要分为两种: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1. 任意撤销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行使条件: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但此条件在本案例中不适用,因为赠与书已经公证)。
    • 法律后果:撤销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未履行的部分无效。
  2. 法定撤销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行使条件:满足法定事由之一即可,不受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因素的限制。
    • 法律后果:撤销后,不仅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赠与也归于无效。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本身。在您描述的情境中,仅赠与书办理了公证,而受赠书未办理公证。这并不影响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因为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并不依赖于受赠书是否公证。只要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就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然而,对于任意撤销权,由于赠与书已经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不能仅凭赠与书已公证而受赠书未公证就主张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如果赠与人希望撤销赠与,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那么由于赠与书已经公证,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如果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