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找人办工作成功了不想去了还给退钱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的方式找工作,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我国法律所确立的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用人制度,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如果因为这种非法请托行为而产生的费用,从法律上讲,是不应该受到保护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像您提到的“如果事情办不成,退款”这样的条款,并且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事情没有办成的情况下,按照约定,对方是有义务退款的。但这种情况下的退款,更多是基于双方之间的约定,而非法律对非法请托行为的保护。
再者,从道德层面来看,通过不正当手段找工作,不仅损害了其他求职者的公平竞争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秩序。即使事情办成了,您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去了,想要退款,这种行为也缺乏诚信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如果找人办工作是通过非法请托的方式,并且事情已经办成,但您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去了,想要退款,这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存在问题的。法律上,这种非法请托行为本身就不受保护;道德上,这种行为也缺乏诚信和责任感。因此,我建议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遇事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解决,而非托关系、找人脉。这样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社会的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