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内容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及构成要件
- 法条原文明确指出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两种情形:一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二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要有故意毁坏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或情节要求。
二. 立案追诉标准
- 根据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 损失价格的认定
- 完全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确定。
- 部分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确定。
四. 相关法律责任
-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将依据情节轻重面临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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