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五十七条是对十三项 这一规定表明-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04-20 公司事务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是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的规定。

一.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的具体内容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十三)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对第五十七条“十三项”的理解

  1. 涵盖性:“十三项”作为该条规定的最后一项,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前面未明确列举但同样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行为。
  2. 灵活性:由于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可能出现一些新的、未被明确列举的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此时,“十三项”作为兜底条款,能够确保这些行为也能被依法追究责任。
  3.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总结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是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的规定,其中“十三项”作为兜底条款,确保了所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都能被依法追究责任。我建议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