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意向金的退还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意向金条款未明确约定为“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但意向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若合同未成立且未明确约定为定金,则支付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
操作建议:
若双方已签订正式合同,或意向金条款明确约定为“定金”
若合同中明确将意向金定性为“定金”,且支付方因自身原因违约(如放弃购买、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权要求返还;若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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