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模板及写作要点说明
以下为针对客户“跳单”至其他中介成交的民事起诉状模板框架及核心内容说明,您可根据实际案情调整具体细节:
民事起诉状
原告:[您的中介公司名称]
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被告:[客户姓名/公司名称]
住所地:[客户地址]
联系方式:[客户电话]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合同关系成立: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如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合同第X条)。
- 原告履约情况:原告已依约提供[具体服务,如带看房源、协调谈判、协助签约等],并促成被告与案外人[原房源出售方/出租方姓名]达成交易意向。
- 被告违约行为:被告在明知原告已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规避原告、直接与案外人签约或利用原告提供的交易信息,与另一中介公司完成交易(需附证据:如聊天记录、带看记录、另一中介成交证明等)。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原《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证据和证据来源:
- 《中介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证明双方权利义务);
- 原告带看记录、沟通记录(证明原告已提供服务);
- 被告与另一中介的成交合同/付款凭证(证明跳单事实);
- 其他相关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
此致
[具体名称]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X份
起诉人:[您的中介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填写日期]
写作要点与风险提示
证据充分性:
- 需证明原告已实际提供中介服务(如带看记录、沟通记录);
- 需证明被告“跳单”行为(如与另一中介成交的合同、付款凭证);
- 若无书面合同,需通过其他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明双方存在中介服务约定。
法律依据适用:
- 明确引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强调被告“利用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的违法性;
- 若合同中有“跳单违约条款”,可一并主张违约金(需与中介费区分)。
诉讼策略建议:
- 若被告否认跳单,可主张其“恶意利用原告信息”构成不当得利;
- 若交易标的较大,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资产。
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