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车辆未转移手续发生事故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完全依赖于过户手续的完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机动车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时,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也已经转移到了受让人名下。
接下来,我们分析在车辆未过户但已交付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被认定为属于该机动车一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责任应由受让人(即实际驾驶并控制车辆的人)承担。这是因为,虽然车辆未过户,但所有权已经转移,受让人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此外,关于事故赔偿的顺序,也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强制保险的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如果车辆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赔偿仍然不足,那么不足部分应由侵权人(即受让人)自行赔偿。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赵某将其小轿车卖给杜某,双方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协议,杜某付款后将车开走。次日,杜某在驾驶该车前往车管所过户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到行人孙某,造成孙某受伤。交警队认定杜某负全责。由于涉案车辆仅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对于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后仍然不足的部分,杜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车辆未转移手续但已交付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受让人承担。同时,赔偿顺序应遵循先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的原则。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此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