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共建老年友好社会 适老化改造涉及哪些法律制度保障-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11-04 劳动纠纷

“十四五”期间,我国在共建老年友好社会过程中,适老化改造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这些保障为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结合新闻背景,以下从国家立法与顶层设计、地方立法创新、法治实践与司法保障效能提升三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国家立法与顶层设计持续强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障: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确立意定监护制度,并完善遗嘱形式与特留份规则。这些规定为老年人保障财产权益和应对失能风险提供了系统性法律保障,是适老化改造在法律层面上的重要支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专门法律,它明确规定政府、企事业单位在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在适老化改造中,该法要求公共设施、居住环境等必须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确保无障碍通行和使用。

  3. 顶层设计的规划与部署: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中央系统规划老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部署重点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老龄工作进入战略引领、规划先行与法治保障协同推进的新阶段。这些文件为适老化改造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法律支持。

二、地方立法形成多元创新格局

  1. 省级养老服务条例的规范:山东等多地出台省级养老服务条例,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监管、风险储备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这些条例在适老化改造中起到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地方实际和老年人需求。

  2. 多元资金保障机制的构建:福建提出打造“福见康养”服务品牌,明确不低于60%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构建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资金保障机制。这种机制为适老化改造提供了资金保障,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精神赡养”与居住权益的强化:广东、江苏等地通过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精神赡养”制度化,明确家庭成员的探望义务。江苏、浙江等地确立老年人对共有住房的法定权利,强化其居住权益。这些规定在适老化改造中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需求和居住权益的关注和保障。

三、法治实践与司法保障效能提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施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老年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对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的老年人提出援助申请免除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显著降低其维权门槛。在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如果老年人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2. 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动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法院推行“预约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这些措施在适老化改造中起到了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3.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开展:2022年以来,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诈骗行为。在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这一行动有助于营造安全、诚信的社会环境,保护老年人免受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侵害。

新闻背景中,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大力推进适老化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为大量困难重度老年残疾人家庭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改造,优化了老年人出行环境,大力建设了老年友好的社会环境。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上述法律制度保障的支持和推动。

建议:在未来的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继续加强法律制度保障的建设和完善,确保改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和司法保障效能,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此外,还应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友好的老年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