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能撤案吗-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4-19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并不必然导致撤案。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刑事案件撤案的一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尽管有违法行为,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都不足以构成犯罪。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死亡,那么就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二. 取得对方谅解在刑事案件中的影响

  1. 对于公诉案件

    • 一般情况下不能撤案:在公诉案件中,即使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一般也不能由当事人自行撤案。因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其撤案权在检察机关,而非当事人。
    • 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如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和解并取得对方谅解,检察机关可能会决定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 对于自诉案件

    • 自诉人有权撤回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因此,如果是自诉案件,并且当事人在法院宣判前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自诉人可以选择撤回自诉,从而结束案件。

三. 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 量刑时的从轻情节:即便在公诉案件中,取得对方谅解并获得谅解书,虽然不能直接导致撤案,但在量刑时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从而酌情从轻处罚。

四. 总结与建议

  • 撤案需综合判断:刑事案件能否撤案,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谅解书的积极意义:虽然谅解书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去留,但它在量刑时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应积极与被害人或其家属沟通,争取获得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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