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迫离职”的认定要素,这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特定情形时,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视为被迫离职,此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的认定要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被迫离职的认定要素主要围绕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这些情形发生时,劳动者有权提出被迫离职,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