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办理环评的搅拌站污水外流怎么处罚”的问题,这涉及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多个方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未办理环评手续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如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那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对于未办理环评的搅拌站,如果其污水外流,那么这一行为将同时违反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具体到污水外流的处罚,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搅拌站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那么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如果搅拌站的行为还涉及到通过暗管、渗坑、渗井、裂隙、溶洞或者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除了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实际案例中,如您所提到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查处的某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就因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自主验收手续,且废水未经处理排放,而面临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未办理环评且污水外流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未办理环评的搅拌站如果污水外流,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停业关闭等。同时,如果行为构成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因此,我强烈建议搅拌站等生产企业务必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环评手续,确保污水等污染物得到合法合规的处理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