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成事后收钱算不算受贿-张煜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刑事辩护

办成事后收钱,在一定条件下是算受贿的。这主要涉及到事后受贿的认定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事后受贿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事后受贿,指的是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也被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事后受贿的类型与认定

  1. 事先有约定的事后受贿:

    •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财物提供者事先有约定,即行为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已经与财物提供者就收受财物达成了默契或协议。
    • 由于事先有约定,行为人在收受财物时,主观上明知这是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结果,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 对于这一类型的事后受贿行为,关键是查明其事先的约定。只要有事先的约定存在,不管行为人收受财物的时间是在职还是离职,均可成立受贿罪。
  2. 事先无约定的事后受贿:

    •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并未与财物提供者就收受财物达成任何约定。
    • 但是,在事后收受财物时,行为人将自己已经实施的职务行为与财物进行了交换,完成了权钱交易的过程。
    • 对于这一类型的事后受贿行为,应当严格按照《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只有“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才能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符合受贿罪的其他构成要件的,便构成受贿罪。

三、受贿罪的本质与主观故意的认定

  1. 受贿罪的本质:

    • 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 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已经获得了正当报酬,不能再以其职务行为获得不正当报酬。
  2. 主观故意的认定:

    • 不管是事先有约定的事后受贿行为还是事先无约定的事后受贿行为,其主观故意的认定都较为依赖言词证据。
    • 除了言词证据外,实践中也应注意搜集客观事实,如行为人与财物提供者事先约定的客观证据、交往情况、所处领域或者行业的“潜规则”等,以印证行为人受贿的主观故意。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事后受贿,且构成犯罪,那么将面临刑法的严厉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
  • 因此,我建议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 同时,如果公职人员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事后受贿的嫌疑,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以减轻或避免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办成事后收钱在一定条件下是算受贿的。这主要取决于行为人与财物提供者之间是否存在事先的约定、行为人是否基于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等因素。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