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施工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明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该条款明确指出了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等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后果。
二. 行为性质严重
- 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施工,不仅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对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影响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因此,该行为被视为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 法律责任明确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施工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建议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等违法活动,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