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监护权的表现形式-孙大庆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侵权纠纷

侵害监护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涉及到对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犯,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损害。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侵害监护权的表现形式:

一、擅自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未成年子女相见,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例如,在指导性案例228号中,李某和刘某在未经张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带走,并拒绝将李某某送回张某身边,致使张某长期不能探望孩子,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张某监护权的侵害。

二、长期拒绝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长期拒绝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也是侵害监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行为不仅剥夺了另一方与子女相处的权利,也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在上述案例中,李某拒绝张某探望李某某,就构成了对张某探望权的侵害。

三、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

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是严重的侵害监护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从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来看,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的问题不容忽视,其中就包括了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的情况。

四、怠于履行监护义务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义务,如将未成年子女遗弃或者不提供必要的照抚,也是侵害监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未成年子女处于无人照顾的危险境地,严重损害其权益。

五、滥用监护人地位实施侵害行为

监护人滥用监护人地位,以监护人身份实施侵害未成年子女人身权的行为,如性侵害、经济剥削等,也是严重的侵害监护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严重违背了监护人的职责和道德准则。

预防与惩处措施

针对侵害监护权的行为,应采取惩防结合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大对监护侵害行为的预防力度,如全方位推动亲职教育、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体系、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的落实等;另一方面,要依法严惩监护侵害犯罪,建立监护侵害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指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侵害监护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擅自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长期拒绝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怠于履行监护义务以及滥用监护人地位实施侵害行为等。针对这些行为,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惩处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