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监护权的权利范围-范海龙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侵权纠纷

侵害监护权的权利范围主要涉及到对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犯。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监护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身份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并共同承担相关义务。

现在,我们来具体探讨侵害监护权的权利范围:

  1. 阻碍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

    • 当一方监护人(如父母中的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未成年子女带走,并拒绝另一方探望或行使其他监护职责时,就构成了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例如,在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未成年子女相见,这就明显阻碍了另一方行使监护职责。
  2. 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 侵害监护权不仅体现在对监护人权利的阻碍上,还体现在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上。如果一方监护人的行为(如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伤害,那么这种行为也构成了对监护权的侵害,因为它违背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3. 违反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

    • 如果一方监护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监护权的规定,或者违反了法院关于监护权、抚养权、探望权等方面的判决或裁定,那么这种行为也构成了对监护权的侵害。

在具体案例中,如“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和“刘女士与田先生监护权纠纷案”,法院都明确指出了擅自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构成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综上所述,侵害监护权的权利范围主要包括阻碍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等方面。在处理监护权纠纷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依法保护监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