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不履行合同的扣款规定-姚敏利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合同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对不履行合同的扣款规定,核心结论如下:《民法典》未直接规定“扣款”这一具体形式,而是通过违约责任条款(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违约金等)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规制。具体分析如下:

1.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继续履行:若合同仍可履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
  •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需以“可预见性”为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违约金: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申请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 “扣款”的合法性需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

  • 合同有约定: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扣款”条款(如“逾期付款每日扣减合同价款的1%”),则需判断该条款是否合法:
    • 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通常不超过损失的30%),否则可能被法院调整;
    • 扣款金额需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相当,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 合同无约定:守约方不能直接单方扣款,但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赔偿金额。

3. 实务建议

  • 明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清晰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比例、赔偿范围),避免模糊表述;
  • 保留证据:若发生违约,需留存合同、沟通记录、损失凭证等证据;
  • 合法维权: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自行扣款引发纠纷。

示例:
若甲公司未按约交付货物,乙公司(守约方)不能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款,但可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如另行采购的差价),或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例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