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行政复议”的问题,我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时,并不能直接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属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因此不符合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
那么,当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的合法救济途径。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注意事项:
二、复核申请的处理流程
上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您的复核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认为原责任认定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可能会撤销原责任认定并重新作出认定;如果认为原责任认定无误,则会维持原责任认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当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