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设立和许可设立的区别-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特许设立”和“许可设立”的区别,这主要涉及到行政许可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两者的区别:

特许设立:

特许设立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特定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一种管理方式。这种设立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例如,出租车经营许可、电信运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等,都属于特许设立的范畴。

特许设立有两个主要特征:

  1. 费用支付与权利转让: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需要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且所取得的特许权利可以转让、继承。
  2. 数量限制: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往往会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来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许可设立(这里更广泛地指行政许可中的普通许可类型):

许可设立,在更广泛的行政许可语境下,可以理解为普通许可的一种设立方式。它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后,允许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这种设立方式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以及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例如,驾驶执照、营业许可证、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都属于许可设立的范畴。

许可设立(普通许可)有两个显著特征:

  1. 条件附加: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即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要求或标准。
  2. 无数量控制:与特许设立不同,普通许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相对人就可以获得许可。

总结:

特许设立和许可设立(普通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特许设立通常涉及对有限资源或特定权力的授予,有数量限制,并且相对人需要支付费用;而许可设立(普通许可)则更侧重于对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允许,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且主要关注相对人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特许设立和许可设立的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