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诊疗服务必须书写病历的法律法规-陈七香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医疗纠纷

开展诊疗服务必须书写病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病历作为记录诊疗过程的关键证据,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核心依据。若未规范书写病历,可能被推定为存在过错,从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具体包括:

    • 门诊病历:需记录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
    • 住院病历:需包含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 电子病历: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确保数据不可篡改。
      若未按规定书写或保管病历,医疗机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该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第47条对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的行为设定了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在医疗纠纷中,病历是认定事实、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未规范书写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承担更高比例的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

  •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书写职责;
  • 定期组织病历书写培训,确保符合法律规范;
  • 在医疗纠纷中,及时封存病历原件,避免篡改风险;
  • 若患者对病历内容提出异议,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程序解决。

如有具体病历纠纷或合规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