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哪个严重-赵文龙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经济纠纷

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哪个更严重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两个罪名的法律性质、量刑依据以及实际司法实践中的考量。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比较和分析:

一、法律性质与保护法益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保护的法益主要是国家的税款安全。
    • 涉及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
  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保护的法益从最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制度演变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 涉及非法出售空白或已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量刑依据与标准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量刑主要依据税款数额和情节。
    • 税款数额分为追诉标准(十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等档次。
    • 情节包括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又虚开等。
  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量刑主要依据发票的数量和票面税额。
    • 数量分为追诉标准(如票面税额十万元以上、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六万元以上等)、数量较大(票面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等)、数量巨大(票面税额五百万元以上等)等档次。
    • 该罪没有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那样针对具体情节进行量刑。

三、实际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1. 量刑轻重比较:

    • 并不能简单地认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就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轻。
    • 实际上,两个罪名的量刑轻重取决于具体的税款数额、发票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 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同样的税额,综合考量发票份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刑甚至可能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还要重。
  2. 法官自由裁量权:

    •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四、结论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哪个更严重,并不能一概而论。两个罪名的量刑轻重取决于具体的税款数额、发票数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判断两个罪名的严重程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能简单地根据罪名本身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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