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原则在哪个法条-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行政纠纷

正当程序原则并未直接规定在某一条具体的法律条文中,而是体现在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以下从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为您详细阐述:

法律条文中的体现

  1. 《行政处罚法》:

    • 该法首次规定了体现正当程序原则的听证、陈述、申辩等制度,集中体现在第三十一条(现第三十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三十二条(现第四十四条,关于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四十二条(现第六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等规定中。
  2. 《行政许可法》:

    • 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体现了正当程序原则中的听取对方意见和给予申辩机会的要求。
  3. 《行政强制法》:

    •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这也体现了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
  4.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该纲要第5点中,明确将“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这标志着正当程序原则开始超越具体的行为类型,逐步适用到整个行政领域。

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1. 行政审判中的地位:

    • 在司法实践中,正当程序原则的运用发展迅速。例如,在田永案中,一审法院虽一笔带过,但系我国行政审判史上第一次将无成文法依据的“申辩权”写进判决。张成银案中,法院首次明确提到“正当程序原则”并明确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此后,正当程序原则逐渐成为法院审查的标准。
  2. 司法解释的强调:

    •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的《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第六点法律原则运用部分,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运用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行政机关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决定前,未给予该利害关系人申辩机会的,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在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进行解释的同时,明确“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属于“重要程序性权利”,违反“重要程序性权利”的行政行为需要予以撤销。

建议:

  • 在日常执法或司法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等得到充分保障。
  •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充分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
  •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应将正当程序原则作为重要审查标准,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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