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少征税款1000万且已补缴全部税款损失的情况,具体判几年需结合案件细节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此处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而“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指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少征税款1000万,显然已远超“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
二、量刑标准
基本量刑:
加重情节:
三、补缴税款的影响
虽然行为人已经补缴了全部税款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补缴税款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表明行为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但不会改变犯罪的性质和基本的量刑幅度。
四、其他量刑因素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行为的具体手段:
社会影响:
行为人的前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