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撤三案中,如果商标连续使用的时间被中断,则不能视为连续三年使用,重新计算连续不使用的时间。下面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连续使用时间的中断
连续三年的定义: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连续三年不使用”是指商标在连续的时间段内,即一个不间断的三年期间内,没有被使用。这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要求,任何中断都将破坏其连续性。
中断的影响:如果在三年内,商标的使用存在中断,即使中断时间很短,也会破坏“连续三年使用”的连续性。一旦中断,就需要从中断后的重新使用开始,重新计算连续使用的时间。
二. 法律后果
我建议:在面临商标撤三案时,商标注册人应仔细审查自己的商标使用记录,确保能够提供连续三年无中断的使用证据。如果确实存在中断,应尽快重新开始使用商标,并保留好相关使用证据,以备将来可能的撤三申请之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