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的规定1062条-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4-15 婚姻家庭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内容如下:

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通过工作、劳动所获得的固定收入及额外奖励。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无论是自己创业、经营生意还是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回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需注意,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明确列举外的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有权利参与决策和操作。

  •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通过工作获得的奖金和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以及妻子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非特殊情形),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财产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我建议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详细梳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