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下是对该定罪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定罪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
二、定罪要素
强令行为:
事故隐患与后果:
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三、实际案例分析
以贾某案为例,贾某作为公司安全员,无视法律规定与规章制度,聘请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临时工从事具有风险的特种作业,并在明知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情况下,仍坚持要求临时工实施危险作业,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发生。根据法律规定,贾某的违法行为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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