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指定自费项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核心撰写要点及示例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处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旅行社若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处罚决定书需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罚种类。
二、处罚决定书必备要素(分点说明)
首部信息
- 标题:《XX市/县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如“X旅罚决字〔2024〕X号”
- 当事人信息:旅行社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件来源:如“根据游客投诉/专项检查发现”
违法事实认定
- 需明确:
- 违法行为时间、地点(如“2024年X月X日,在XX旅游线路中”);
- 具体行为(如“强制要求游客参加‘XX自费项目’,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 证据清单(如游客书面证言、行程单、录音录像等)。
- 示例表述:
>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X月X日组织的‘XX五日游’中,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擅自指定‘XX水上项目’为必选自费项目,涉及游客XX人,违法所得共计XX元。”
法律依据与处罚种类
- 引用法条:
-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 1. 没收违法所得XX元;
> 2. 罚款XX元;
> 3. 责令停业整顿X日。”
履行方式与期限
- 明确罚款缴纳账户、期限(如“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告知逾期不履行的后果(如“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救济途径
- 告知当事人有权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注明复议机关(如“XX市人民政府”)或诉讼法院(如“XX区人民法院”)。
尾部信息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盖章;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当事人咨询)。
三、示例模板(简化版)
XX市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旅罚决字〔2024〕X号
当事人:XX旅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
违法事实:
2024年X月X日,当事人在组织“XX五日游”过程中,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强制要求XX名游客参加“XX自费项目”,违法所得共计XX元。以上事实有游客投诉材料、行程单、录音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及决定: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XX元;
- 罚款XX元;
- 责令停业整顿7日。
履行方式:
罚款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XX银行(账号:XXX)。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旅游局(盖章)
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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