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请求权可以请求赔偿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这一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 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信赖合同会成立而直接支出的费用,如缔约费用、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因信赖合同会成立而支付的购房定金、中介费、评估费等,若合同最终未成立,这些费用即构成直接损失。
二. 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则是指因信赖合同会成立而丧失的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例如,甲因信赖与乙的合同会成立而拒绝了丙的签约邀请,后因乙的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甲因此丧失的与丙签约的机会及可能获得的利益即为间接损失。
综上所述,缔约过失请求权可以请求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请求赔偿时,受损方需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与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据此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