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后,即使家属不退赃,司法机关仍可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赃款。以下从刑事和民事两个角度详细分析:
一、刑事角度:谅解书不影响刑事追责,退赃非定罪量刑唯一依据
谅解书的法律性质
谅解书是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谅解,属于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但不影响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刑事追责。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仍会依法公诉。例如,在诈骗案件中,即使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若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退赃,检察院仍可提起公诉,法院会依法判决。
退赃与定罪量刑的关系
退赃是犯罪嫌疑人悔罪的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但非定罪的必备条件。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若家属占有赃款且不退还,司法机关可通过刑事执行程序追缴,如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但家属不退赃本身不构成犯罪,除非其参与共犯。例如,若家属明知是赃款仍协助转移,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角度:家属不退赃,受害人可起诉要求返还
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若诈骗犯的赃款被家属占有且无合法依据,受害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例如,诈骗犯将赃款转给家属,家属拒绝退还,受害人可起诉家属,要求返还该款项。
起诉的条件与流程
三、实务建议:综合运用刑事与民事手段维权
总结:谅解书是量刑从轻情节,但不影响刑事追责;家属不退赃时,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建议受害人综合运用刑事与民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具体案件,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