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标确定的合同内容有增加,增加部分可以给直接给原合同中标人做吗-向丹阳律师|法行宝
2025-04-14 合同纠纷

通过招标确定的合同内容有增加,增加部分不一定可以直接给原合同中标人做。这取决于增加的内容是否构成对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以及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增加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增加的内容改变了原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那么这将构成对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可能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1. 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例子:
    • 改变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期。
    • 改变工程质量标准。

二. 增加内容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非实质性内容变更:

    • 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涉及某些条款,如违约责任、人工费用承担等,这些条款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后添加到合同内。这不属于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因为原合同本身就未涉及这些条款。这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关于合同内容补充规则的规定。
  2.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如材料费、人工费的市场价增长),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做出新的适当约定,但这不应构成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违反或背离。

三. 我的建议

  1. 评估增加内容的性质:

    • 在决定是否将增加部分直接给原合同中标人做之前,首先应评估增加的内容是否构成对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2. 协商与补充协议:

    • 如果增加内容不构成实质性变更,或者属于非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3. 遵守法律法规:

    • 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专业咨询:

    • 如果对增加内容的性质或法律后果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性。

综上所述,增加部分是否可以直接给原合同中标人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增加内容的问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