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女儿从小给别人养大,是否能继承遗产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女儿与生父母之间存在合法收养关系解除或未建立合法收养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若女儿从小被送养,但与生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已依法解除(需通过法定程序,如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则女儿恢复其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若女儿从未与养父母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即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且与生父母保持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则她同样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若女儿与养父母之间建立了合法收养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这意味着,一旦女儿与养父母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她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即告终止,因此她不再享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除非生父母在遗嘱中特别指定她为继承人。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
- 如果生父母在生前通过遗嘱明确指定了被送养的女儿为遗产继承人,那么无论女儿是否与养父母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她都有权根据遗嘱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另外,如果女儿对生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在生父母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她也可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适当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