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原文-张万玺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行政纠纷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原文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则的详细解读: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条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该条款明确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非法证据的种类与排除范围

  1. 言词证据:

    • 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 同样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处理原则:一旦发现,即应排除,无补正或解释余地。
  2. 实物证据:

    • 收集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物证、书证。
    • 处理原则:若其存在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需进行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若无法补正或解释,则同样应予排除。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方式与证明责任

  1. 启动方式:

    • 依职权启动: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可能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应主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 依申请启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并需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以支持其申请。
  2. 证明责任:

    • 在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时,证明责任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 人民检察院需举证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若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这一点,人民检察院可提请人民法院通知相关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 若人民检察院无法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或者经法庭审理确认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或者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那么相关证据应当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与作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有助于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该规则也规范了司法行为,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审判建立在合法、真实、可靠的证据基础之上。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如果您在司法行政领域,特别是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