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江峡谷大桥致歉信火了 景区全额退款及权益保留是否构成对游客的额外义务-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合同纠纷

结论:花江峡谷大桥景区提出的“全额退款及权益保留”方案,不构成对游客的额外义务,而是景区基于合同履行瑕疵采取的补救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承担原则。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与法律分析展开说明:

一、法律定性:合同履行瑕疵与补救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游客购买景区套票(含未开放的桥塔咖啡),景区因自身原因未能提供完整服务,构成合同履行瑕疵。景区提出的“全额退款+权益保留”方案,本质是:

  1. 全额退款:退还游客未实际消费部分的费用(如套票中咖啡的差价),符合《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可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的规定;
  2. 权益保留:允许游客凭原票免费体验其他已开放景点(如玻璃栈道、瀑布等),属于景区主动提供的“替代履行”或“补偿性服务”,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新闻背景印证:景区未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而是通过“差额退款+免费换景”模式,将选择权交还游客,既履行了违约责任,又通过资源联动(如625米高空栈道、布依古寨)提升了游客体验,符合“按体验付费”的市场逻辑。

二、是否构成“额外义务”?关键看法律强制性

额外义务通常指合同未约定但一方自愿承担的、超出法律最低要求的责任。本案中:

  1. 全额退款:是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非额外义务;
  2. 权益保留:属于景区为弥补游客损失提供的“增值服务”,但法律未强制要求景区必须提供此类补偿。景区选择此方案,更多是出于商业策略(如提升口碑、降低投诉率),而非法律义务。

对比案例:文旅部2024年服务质量报告显示,仅38%的景区会主动全额退款,15%提供“差额多退+免费换景”。这表明,景区在法律框架内有较大的自主权,其补救措施的“慷慨程度”取决于商业考量,而非法律强制。

三、法律后果与行业启示

  1. 对游客:景区的方案未损害游客权益,反而通过“无条件信任”(如凭原票保留权益、无退款门槛)降低了维权成本,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的要求;
  2. 对景区: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可能构成《民法典》第524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即景区通过提供替代服务(如免费体验其他景点)完成合同义务,避免被认定为根本违约;
  3. 行业警示:文旅项目应避免过度依赖“网红单点”(如桥塔咖啡),而应通过“全域资源联动”(如自然景观、民俗文化)提升服务价值。花江峡谷大桥的“桥旅融合”模式,为行业提供了“从卖门票到卖体验”的转型范本。

四、延伸思考:若景区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法律风险

若景区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款或补偿,可能面临:

  1. 行政处罚:根据《旅游法》第97条,旅行社或景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拒绝退款的,可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 民事赔偿:游客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要求景区赔偿实际损失(如交通费、时间成本等);
  3. 声誉损失:如新闻背景所述,敷衍态度会引发负面口碑,而主动补救则能转化为“期待感储蓄”,符合心理学中的“损失厌恶”原理。

建议:景区在制定类似方案时,应明确补救措施的法律边界(如退款范围、替代服务的具体内容),避免因承诺模糊引发二次纠纷。游客若遇景区拒不履行补救义务,可保留购票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12315平台或诉讼维权。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