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人身损害中,女士受伤时未满55岁,定残时满55岁,是否影响误工费计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依据的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而非单纯的年龄因素。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即女士在受伤时未满55岁,而定残时已满55岁,这并不影响误工费的计算。关键在于,该女士在受伤期间是否确实存在误工,以及因此导致的收入减少。
误工时间的确定:
收入状况的确定:
年龄因素与误工费的关系:
证据要求:
综上所述,女士受伤时未满55岁,而定残时满55岁,并不影响误工费的计算。关键在于她是否确实存在误工和收入减少的情况,以及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因此,如果该女士能够满足上述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她仍然有权获得误工费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