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承包因拆迁原因 村委会可以有权不续签吗-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拆迁安置

村委会在四荒承包因拆迁原因时,是否有权不续签,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原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拆迁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原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拆迁等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且不续签”,则村委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不续签。此时,承包方需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但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补偿(如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

  2. 若原承包合同未约定拆迁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若拆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则合同可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解除。但村委会单方面不续签需满足以下条件:

    • 拆迁行为具有合法性: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发布征收公告;
    • 补偿方案已落实:村委会需证明拆迁补偿款已到位,且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 程序合法性:村委会需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提前通知承包方。
      若村委会未履行上述程序,擅自不续签可能构成违约,承包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约赔偿。
  3. 若拆迁补偿涉及承包方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即使村委会不续签合同,承包方仍有权主张:

    • 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林木)的补偿;
    • 青苗补偿费;
    • 若承包方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土地条件(如土壤改良、水利设施),可主张合理补偿。
      村委会不得以“不续签”为由剥夺承包方的补偿权利。

建议:

  • 核查原承包合同中关于“拆迁”“合同终止”的条款;
  • 要求村委会出示拆迁批准文件、补偿方案及村民会议决议;
  • 若协商无果,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