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同事项多次受贿 是否构成连续受贿-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5-10-09 刑事辩护

因不同事项多次受贿,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视为连续受贿,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一般不按数罪并罚处理,而是累计受贿数额量刑。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连续犯的角度分析

  1. 连续犯的定义与特征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2. 多次受贿构成连续犯的情形 在受贿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基于受贿这一概括的犯罪故意,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每次受贿行为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且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那么可以将其视为连续犯。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小李在一年内,多次收受不同请托人的财物,为他们在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小李的这些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连续受贿,构成连续犯。
  3.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对于构成连续犯的多次受贿,司法实践中通常按照一罪处理,累计受贿数额来确定量刑幅度。这是基于连续犯的犯罪形态特点,将多次行为视为一个整体犯罪来进行评价和处罚。

从数罪并罚的角度分析

  1. 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其适用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这些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或者虽构成同一犯罪但不存在连续性和同一概括故意等情况。
  2. 多次受贿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多次受贿大多不适用数罪并罚。因为受贿行为通常基于概括故意实施多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一同一客体,符合连续犯的特征。例如前面提到的小李的案例,他的多次受贿行为是基于一个概括的受贿故意,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连续实施的,所以不适用数罪并罚。
  3. 可能适用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形 如果多个受贿行为分别构成不同受贿犯罪类型,如利用影响力受贿与普通受贿,且行为间无连续性和同一概括故意,则可能数罪并罚。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小张,一部分受贿行为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普通受贿罪;另一部分受贿行为是利用自己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这两种受贿行为之间没有连续性和同一概括故意,那么就可能对小张的这两种受贿行为分别定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后果及考量因素

  1. 法律后果 对于多次受贿,无论是构成连续犯按一罪处理,还是存在特殊情形适用数罪并罚,行为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考量因素 在判断多次受贿是否构成连续犯以及如何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受贿行为的时间跨度、受贿金额、受贿对象等。如果受贿行为的时间跨度较长、受贿金额巨大、受贿对象众多,那么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在量刑时会予以从重考虑。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因不同事项多次受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