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突发疾病摔倒碰到路人,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从侵权责任、公平责任等角度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若摔倒者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摔倒者因自身疾病发作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未及时避让行人、未控制身体动作),导致路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需根据过错程度赔偿路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
例如:若摔倒者明知自身有突发疾病风险,仍在人群密集处快速行走,导致碰撞路人,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若摔倒者无过错,可能适用公平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若摔倒者因突发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完全失去控制能力,且无主观过错,但路人因此受伤,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经济状况、损害后果)酌情判决摔倒者分担部分损失。
例如:路人因躲避摔倒者而摔倒受伤,但摔倒者无主观故意或过失,法院可能判决双方按比例分担医疗费。
若路人存在过错,可减轻摔倒者责任
若路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未观察路况、故意挑衅),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例如:路人边看手机边走路,未注意前方情况,与摔倒者相撞,法院可能减轻摔倒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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