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办事人不答应办事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立吗-胡涛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并不完全取决于终端办事人是否答应办事,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 客观要件: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3. 主观要件: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终端办事人不答应办事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立的影响

  1. 若终端办事人未答应办事,但已实施利用影响力行为:

    • 如果终端办事人(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已经实施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即使最终未答应办事或办事未成功,只要其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就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 若终端办事人未实施利用影响力行为:

    • 如果终端办事人仅仅表示不答应办事,且未实施任何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那么其就不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该罪名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利用影响力行为。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终端办事人:

    • 应明确自己的行为边界,避免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
    • 如果收到请托人的财物,应坚决拒绝,并明确告知请托人自己的行为不合法。
  2. 对于请托人:

    • 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 如果发现终端办事人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并不完全取决于终端办事人是否答应办事,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利用影响力行为、是否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以及是否索取或收受了请托人财物等多个因素。如果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