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释放证明怎么写-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10-05 行政纠纷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释放证明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其内容需包含被释放人基本信息、案件情况、释放依据及日期等关键要素,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1. 撰写主体与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不起诉决定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不起诉人,并出具释放证明。释放证明是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文书,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方具法律效力。

  2. 释放证明核心内容

    • 被释放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
    • 案件情况:案件名称、案号、涉嫌罪名、侦查机关名称;
    • 释放依据:明确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及XX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文号)”,注明不起诉类型(如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 释放日期:精确至年、月、日,并注明释放时间(如“2023年X月X日15时”);
    • 公安机关签章: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示例文本
    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公章)
    编号:XX公(刑)释字〔2023〕X号

被释放人:张三,男,1990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案件情况:2023年X月X日,我局对张三涉嫌盗窃罪一案立案侦查(案号:XX公(刑)立字〔2023〕X号)。

释放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XX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文号:XX检刑不诉〔2023〕X号),因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张三不起诉。

现予以释放,释放日期:2023年X月X日15时。

(公安机关名称)
负责人签字:XXX
2023年X月X日

  1. 注意事项
    • 释放证明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释放人,一份附卷备查;
    • 若被释放人被采取过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需在证明中注明强制措施解除情况;
    • 释放证明是被释放人恢复人身自由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安机关不得拖延或拒绝出具。

如有具体案件需撰写释放证明,可提供案件细节,我将协助审核文书合法性及内容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