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用急诊手写病历 但丢失了 不能补办 怎么-陈七香律师|法行宝
2025-10-04 医疗纠纷

若因急诊手写病历丢失且无法补办而影响诉讼,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调取医院存档的原始病历记录。医院作为病历管理义务方,通常需保存急诊记录至少15年(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即使手写原件丢失,医院电子系统或备份文件仍可能留存诊疗信息,法院可依职权要求医院提供。

  2. 通过其他证据链补强证明
    若医院无法提供原始记录,需构建替代证据体系:

    • 医疗费票据:证明就诊事实及费用发生时间;
    • 检查报告/处方笺:佐证诊疗行为与伤情关联性;
    • 证人证言:如陪同人员证明送医过程;
    • 监控录像:调取医院急诊室当日录像(需在30日内申请,因多数医院监控保存期较短);
    • 后续诊疗记录:如转诊医院病历中记载的“既往急诊史”。
  3. 主张医院过错责任
    若病历丢失系医院管理过失(如未按规定保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主张推定过错。需证明:

    • 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保存≥15年);
    • 病历丢失与无法查明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 医院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4. 申请司法鉴定
    通过伤情鉴定、用药合理性鉴定等,间接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性。例如,若伤情鉴定显示损伤时间与急诊记录时间吻合,可侧面印证就诊事实。

实务建议:

  • 立即向医院书面申请调取病历(留存送达证据);
  • 同步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明确要求调取内容;
  • 同步收集其他证据,避免因单一证据缺失导致举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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