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询问时有什么权利-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5-10-04 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询问时,享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确保司法公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知情权与获得法律帮助权

    • 知情权:犯罪嫌疑人有权在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告知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被指控的罪名、相关证据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等。这是确保其对后续程序有充分了解的基础。
    • 获得法律帮助权: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若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能委托,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获得法律援助。
  2. 陈述与辩解权及辩护权

    • 陈述与辩解权:犯罪嫌疑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包括有罪陈述和无罪、罪轻的辩解。侦查人员应认真听取并记录,确保其陈述和辩解得到充分尊重。
    • 辩护权: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这包括自行辩护和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权的行使是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3. 语言文字权利

    • 犯罪嫌疑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侦查机关应提供翻译帮助,确保其能充分理解并参与诉讼过程。
  4. 申请回避权

    • 如犯罪嫌疑人认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本案当事人或近亲属等),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以确保诉讼的公正性。
  5. 对讯问笔录的核对、补充、改正权

    • 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其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侦查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以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控告与举报权

    • 对于侦查人员的侵权行为或不法行为,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性。
  7.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

    •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保护犯罪嫌疑人免受非法取证行为侵害的重要原则。
  8. 特殊群体的特殊权利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通知其他成年亲属、学校代表等到场。
    • 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有女工作人员在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建议:

  •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遇到权利被侵犯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举报。
  • 同时,犯罪嫌疑人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的人身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等措施。

可能后果:

  •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知道或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可能会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被非法取证、超期羁押等。
  •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滥用权利,如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或拒不配合侦查工作,也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询问时享有的权利是多方面的,这些权利的存在和行使对于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