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纠纷再审提审时,需要准备的庭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再审申请书
这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核心材料,需明确载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再审请求(如撤销原判、改判支付工程款等),以及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申请书应逻辑清晰、事实依据充分,并附相关证据索引。
主体资格证明
需提供再审申请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若为个体或企业)等。若委托他人代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生效法律文书
包括一审、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案件已进入终审程序且申请人不服判决结果。
新证据或证据线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再审需以“新证据”或“原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为由。因此需准备:
原审理程序违法证据
若申请再审理由涉及程序违法(如未依法送达、剥夺辩论权等),需提供庭审笔录、送达回证等材料,证明程序存在瑕疵。
法律适用依据
引用《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相关条款,说明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如错误认定合同效力、工程款计算方式等)。
其他辅助材料
注意事项:
建议:再审程序审查严格,材料准备需兼顾法律要件与事实细节。若对材料组织或再审策略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