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倡议 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低于成本价销售-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公司事务

结论:企业有权拒绝低于成本价销售,且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倡议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与法律分析展开说明:

一、企业拒绝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法律依据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即“低价倾销”)。但法律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如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等。若企业无上述例外情形,拒绝低于成本价销售属于合法行使经营自主权。
    新闻背景关联: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倡议“杜绝无序低价竞争,坚决不搞低于成本价倾销”,正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呼应,旨在维护市场秩序。

  2. 《价格法》的公平竞争原则
    《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企业拒绝参与此类行为,是遵守价格法规的体现。

二、企业拒绝低价销售的合理性分析

  1. 保护自身利益与行业生态
    长期低于成本价销售会导致企业利润受损,甚至引发资金链断裂。协会倡议中提到的“构建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需以企业合理盈利为前提。若企业被迫接受低价,可能破坏行业健康发展。

  2. 避免法律风险
    若企业被动参与低价倾销,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行为人,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绝低价销售可规避此类风险。

三、企业拒绝低价销售的实践建议

  1. 明确成本核算依据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区分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与间接成本(如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拒绝低价时,需提供成本数据作为依据,避免被质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 通过行业协会或法律途径维权
    若遭遇强制低价要求(如供应商或平台施压),企业可:

    • 向行业协会反映,借助集体力量抵制不正当竞争;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低价倾销导致的损失。
  3. 关注例外情形的合规性
    若企业因清偿债务、季节性降价等例外情形需低于成本价销售,需确保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条件,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债务合同、季节性库存证明)。

四、热点事件延伸思考:倡议的行业意义

  1. 对消费者的长期影响
    协会倡议反对“低价倾销”与“假冒伪劣”,实质是保护消费者获得优质产品的权利。短期低价可能伴随质量缩水,长期看不利于消费者权益。

  2. 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倡议中提到“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与拒绝低价销售形成联动。中小企业若被迫参与低价竞争,可能因资金压力无法按时支付上下游款项,引发连锁反应。协会的倡议有助于构建更公平的产业生态。

总结:企业拒绝低于成本价销售,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倡议为行业提供了行为准则,企业可据此完善合规体系,避免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例或操作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